住朋网住朋网住朋网住朋网
地图找房预约看房
您的位置: 住朋网>资讯>钦州> 钦州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加强监督违规可举报

钦州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加强监督违规可举报

来源:北部湾晨报作者:梁文辉2014-01-16 08:48反馈/举报

    物业收费看不懂?日前,为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根据钦州市物价局、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对住宅小区有关物业服务收费项目、等级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记者在该《细则》看到,钦州物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分等级定价管理方式,各服务等级的收费基准价、电梯维护费、停车收费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都有具体的收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费分四个等级,**的一级收费为1.15元/平方米·月,**的四级收费为0.65 元/平方米·月,该项收费按住户建筑面积计算,已包含公摊水、电费。

    该《细则》对停车费进行了详细的区分,公共停车场地、占用公共场地停车收费、临时停车等收费都有了具体的收费标准。

    《细则》中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收费标准可在此基础上浮动。

    《细则》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所评定的服务等级,在公布对应的等级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填报《钦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收费标准备案表》,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后执行。除此次公布的收费项目以及业主自愿委托要求提供特定服务的收费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价格、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业主的监督。

  • 请选择意向区域
    • 钦南区
    • 河东新区
    • 钦北区
    • 钦州港
    • 中心城区
    • 滨海新区
    • 周边城区
    • 灵山县城南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