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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南区小学**划分详情来了!今年入学家庭快收藏~

来源:钦南区教育局作者:admin2021-06-22 08:43反馈/举报

家长们注意啦!

2021年钦南区招生方案

正式公布

想知道

今年招生有什么变化?

**划分怎样?

一切信息

看这里

2021年钦州市钦南区主城区小学

一年级招生入学实施办法

为了适应钦南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规范2021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入学和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4号)和《2021年钦州市主城区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指导意见》(钦招考委〔2021〕7号)精神,结合当前钦南区主城区小学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本地户籍学龄人口、随迁子女等入学需求情况,统筹钦南区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资源,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切实保障年满6周岁(截至8月31日)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要切实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本地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落实登记、劝返和报告等制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招生范围及对象

2021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服务区域范围为钦州市主城区内钦南区行政管辖的区域(以下简称钦南区主城区)。招生对象:至2021年8月31日止年龄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钦南区主城区常住人口的子女,进城购房定居人员、市区外调入市区工作人员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不属于招生范围及对象的,非因**政策需要特殊关爱及优待的人员子女,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

(一)钦南区主城区常住人口的子女

1.钦南区主城区各小学**范围内常住人口的子女。

2.出生申报入户与所入户的亲属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适龄儿童。户口“迁入”亲属一方构成法定监护关系(包括指定监护关系、选定监护关系等,下同)的适龄儿童。

(二)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1.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2.与进城购房定居人员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适龄儿童。

(三)市区外调入市区工作人员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1.由市区外调入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和其它所有制大型企业管理型、技术型人员随迁子女。

2.进城经商办企业人员随迁子女。

3.进钦州市区工商企业、服务机构务工的人员随迁子女。

4.与进城人员构成法定监护关系的其他适龄儿童。

三、合理划分学校服务区域,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

(一)**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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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1.公办学校按**免试招生。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原则上,公办学校采取地段划片(单校划片)招生,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房”问题突出的地方,探索多校划片方式,确保适龄儿童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招生对象类别,按**在所属小学报名。各小学按**免试招生,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招生。

2.民办学校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范围实施免试招生。如承担政府委托办学任务的,则按所委托服务区域招生。

(三)方便随迁子女入学

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坚持“就近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按照**和自治区制定的“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要求,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符合规定条件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四)确保残疾儿童按时入学

教育动员适龄残疾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缓。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报读钦州市钦南区特殊教育学校或报读普通学校跟班随读。因残疾无自理能力及识别能力无法入学的残疾儿童,学校要及时做好送教上门或办理申请免学、缓学手续等工作。

(五)保障优待群体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援鄂抗疫医疗队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对钦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招商引资激励条件的社会人士子女、企业**管理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区有关规定办理。

四、报名注意事项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报名招生工作期间,各报名点要做好防疫工作,认真研判报名时期疫情情况,制定报名招生工作疫情防控标准及报名场所的防疫措施,配足防控物资。做好对学生、家长及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登记和新冠肺炎排查工作。要对报名、招生场所逐一进行消毒,保证环境卫生和通风良好。学生、家长需配合学校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每位适龄儿童只能报读一所学校

每位适龄儿童根据自己所属招生对象类别,按**在所属小学报名,如果发现在两所及两所以上小学(含钦南区、钦北区主城区小学)报名的,视为其住址无法确定,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三)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

已经入学的适龄儿童,不得重复报读一年级(不得留级),重复报读一年级的,一经查实,一律退回原学校,按正常升入二年级就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负责。

(四)一次性提交报名材料

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必须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交。招生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查验后将原件退还家长。

(五)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性

伪造、变造、买卖**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提交报名材料时,家长须现场签订《2021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6),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报名结束后,各学校统一发函到公安机关、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对报名材料真伪进行复核并上门实地核验。如果所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法确认时,此材料视为无效材料,作调配生安排处理。

五、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1年7月9日至11日。

(二)报名地点:钦南区主城区各小学。

六、报名必须提交的材料

(一)钦南区主城区各小学**范围内常住人口的子女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户口簿、住所证明。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购房交款发票原件(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及复印件(1份)。    

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2)住房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的:

①必须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无产权房的证明(1份)。

②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房产权属凭证(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

(二)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

1.**内有房产并入住,持有房产证,户口没有迁入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户口簿、住所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①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内购有房产并入住,没持有房产证,有购房完整手续的(含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户口没有迁入的。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户口簿、住所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①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购房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原件(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及复印件(1份)。

②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市区外调入市区工作人员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户口簿、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住所证明、务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户口簿。户口簿原件(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和适龄儿童户口两本户口簿原件),户口簿中户主(首页)、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适龄儿童的登记页复印件(1份);监护人非父母的,须提供监护人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户籍所在地法院、公安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所证明。

(1)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或房产权属凭证(购房合同、购房交款发票和银行贷款合同及票据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凭证(起止各1张)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入住证明材料:本住所近期水费和电费通知、缴交水费和电费凭证(2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可以是手机短信截屏打印)。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钦州市户口人员除外)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务工证明。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由市区外调入(或考录)市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国有、非国有大型企业以及招商引资企业工作的管理型、技术型人员,提交**规定的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调动报到证(或考录通知)原件和复印件(1份)。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进钦州市区经商办企业人员,需经商办企业6个月以上(2021年1月9日前),提交营业执照、税务证明(2项材料中其中一项)原件及复印件(1份)。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进城务工人员的,提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城连续务工1年以上证明(2020年7月9日前):

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一年以上的工资发放签领表或银行流水账单;

③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险”满一年以上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优待群体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报名须提交的材料:①父或母身份证明;②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子女与父或母户口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援鄂抗疫医疗队员子女,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就读。报名须提交的材料:①父亲或母亲支援湖北省新冠防疫医疗证明;②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子女与父或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经钦州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招商引资激励条件的社会人士子女、企业**管理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区有关规定办理入学就读。报名须提交的材料:①证明父亲或母亲特殊身份的证件、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②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子女与父或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优待群体子女入学按规定由父亲或母亲所在工作单位于7月9日前发正式公函到钦南区教育局办理,并由单位委派人员统一收集报名材料提交钦南区教育局基教股审核。

报名时所提供各种证件原件当场验证后退还。

 七、报名材料的整理与上报

(一)报名材料的整理、核实

各校于7月12日至18日分类整理报名材料,分为常住人口的子女、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市区外调入市区工作人员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三大类。进城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按房产证类、购房合同类分类,市区外调入市区工作人员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别按工作调动(录考)类、经商办企业类、劳动务工类分类。分类整理后,根据需要另行安排人员上门核实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各校将各类人员报名情况汇总录入《2021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新生报名汇总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档和同式纸质文本各1份,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复印件按序装订每人一份,按《报名汇总表》中的顺序标上序号整理。

(二)报名材料的上送

1.各校于7月13日前填报《2021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新生报名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钦南区教育局基教股邮箱。

2.各校于7月19日上午10:00前将《报名汇总表》纸质文本和整理好的每人一份报名材料报送钦南区教育局基教股,同时将《报名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基教股邮箱:qnjyjj@***。

 (三)报名材料的复核

7月19日至20日,钦南区教育局组织各校分管领导及教师交叉复核报名材料,对复核发现的问题,由钦南区教育局按规定处理。

八、入学与审批

2021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审批工作,由钦南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审核,钦南区人民政府审批。

(一)入学原则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规定,遵循辖区常住户口户主适龄子**先安排,非常住户口适龄儿童按居住地址所在**就近安排和相邻**调配安排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确保我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二)入学审批办法

1.优先确保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援鄂抗疫医疗队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招商引资激励条件的社会人士子女、企业**管理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按自治区、市和区有关规定办理。

2.其次根据各小学学位情况,安排购房定居人员随迁子女,按购房入住有房产证、购房入住无房产证顺序依次审批,当某小学安排到某一类学位不足时,按购房合同及入住时间先后顺序安排,剩余的调配安排到邻近有空学位的小学。

3.**根据各小学学位情况,安排市区外调入(或考录)市区工作人员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工作调动(录考)类、经商办企业类、劳动务工类顺序依次审批。当某小学安排到某一类学位不足时,按相对就近原则,调配安排到邻近有空学位的小学,城区小学学位已满时,安排到有学位的郊区农村小学就读。

 4.公布新生名单。审批后的新生名单由各校于8月20日至25日分批张贴公布。

 九、其他事项

(一)各校于2021年6月22日张贴《2021年钦南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公告》(见附件3)。

(二)钦南区教育局主城区小学招生咨询电话:0777-2697013,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777-2697636。各校也要公布招生咨询电话。

(三)钦南区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由学校按《钦州市钦南区特殊教育学校2021年招生简章》(见附件7)组织实施。


关键词:钦州钦州学区房小学学区责任编辑:蒙杰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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