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对促进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加重交易当事人负担、侵害其合法权益。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十方面明确监管措施,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
其内容主要包含加强从业主体管理,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严格实行明码标价,规范签订交易合同,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等。
意见指出,要加强从业主体管理。严格落实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为新建商品房销售和存量房买卖、租赁提供代理、居间等经纪服务的机构,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向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推行经纪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加强经纪从业人员管理。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当佩戴经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等,公示从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对经纪服务提出了更明确的内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经纪服务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基本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为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揽子必要服务,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带客户看房、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延伸服务是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交易当事人委托提供的代办贷款等额外服务,每项服务可以单独提供。
在签订交易合同方面,意见还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范本。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制定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合同示范文本,方便交易当事人使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房屋交易,应当通过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办理房屋买卖、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意见提出,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分档定价。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另外还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应当分别明确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费前应当向交易当事人出具收费清单,列明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相关行业组织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意见还涉及到从业人员的个人行为规范,提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建立健全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收集、使用、处理客户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交易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通过平台进行核验。鼓励通过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向交易当事人提供房源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等便民服务。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购房款应纳入资金监管账户。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经纪服务费用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
一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对收费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采取约谈等综合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等违反价格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另一方面则需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要健全行规行约,完善房地产经纪服务标准和执业规则,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收费不规范、侵犯客户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情形的,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依据行规行约给予自律处分。
该政策内容对行业和购房者将带来哪些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专家。
从本次意见推出的背景来看,广东省城规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认为涉及到多重因素。例如市场层面上,存量时代需要降**度**易成本来带动增量,促进良性循环,但现实问题是,部分中介利用其专业性和信息不对称将非必要的收费夹带在里面,比如过桥融资,按揭费、担保费等等。新房交易融资里面,还利用房源紧张等信息,捆绑经营贷、消费贷等,造成居民额外的负担,而且服务事项并未明码标价。
李宇嘉指出,这样的市场乱象同样影响了房企。近年来,新房销售被中介渠道绑架,佣金居高不下,随意跳单、恶性竞争,垄断客源,导致了房企新房销售成本的增高。
随着去年以来,多次提出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满足刚需和改善型需求。当居民告别高收入,对房价预期不再那么乐观,对交易成本比较敏感时,交易周期、交易成本就成为阻碍市场良性循环的**障碍。
“两部委政策出台,对于中介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对行业的发展提出了很多新思路。”关于意见的出台意义,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对于中介公司优化业务、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有较好的启发,同时有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王小嫱同样提到,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房屋成交的重要角色之一,国内二手房大约90%通过经纪公司成交,新房交易对经纪公司的依赖性也更高,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房产交易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往出现过黑中介恶意提高房价,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等问题,加大购房者购房压力,其规范化管理对整体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次的监管政策予以肯定,对中介行业的规范发展以及服务有着指引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在新的监管政策指引下,未来中介的发展模式也有待探索。
《意见》指出,经纪服务收费由交易各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结合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协商确定。经纪机构要合理降低住房买卖和租赁经纪服务费用。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对此李宇嘉认为,中介代理的房产交易,既是服务买方,也是服务卖方,理应二者都承担服务费用,特别是在房子越来越不好卖的情况下。而且,应该将服务全流程分成清晰的链条,对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服务标准,并给予此来合理定价,并将这些写进三方合同。这样不仅消费者对中介的服务有客观的评价,也有利于政府部门做合理的监管中介经纪机构专业化发展,从而一改其形象差的局面。
“本次《意见》从十条举措加强经纪机构管理,其中优化服务费率的定价方式对购房者有着重大利好。”王小嫱指出,中国的中介费由于高房一直位于较高水平,而此前中介费由买家单独支付,未来双边收费模式有利于降低购房成本,体现了对购房者权益的保护。
她同时指出,鼓励分档定价模式,成交价格越高,中介费率越低,这一条对于高总价房屋产品有一定利好。但中国中介费高的原因在于房价高,从中介费比例来看,中国的中介费远低于国际发达**,如美国的中介费率为6%左右。
《意见》明确了延伸服务。此次提出,经纪服务内容由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组成。基本服务是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揽子必要服务,延伸服务是可单独提供的额外服务。
李宇嘉指出,这是重大的变化,基本服务,其经纪费用是必须承担的,而额外的服务,比如担保、赎楼甚至是为优先获取房源、客源的推广费等,不是必然的,也不能利用信息优势去获取。但他同时强调,此举还有赖于政府监管部门常态化的巡查,与客户举报相结合来实现。另外,培育规范的大机构,发挥稳定器、示范效应,也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
另外针对“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的内容,除了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还要明确**服务费用及标准,特别是在交易流程长、链条多,法律风险隐患大的背景下,经纪业务的专业性很强。如果没有服务费用,很难吸引到专业的人员,长期从事这一事业,*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市场秩序很难扭转过来,经纪行业也还很难高质量发展。
“总的来说,这一政策与二手房带押过户的目的是一致的,即降低不动产交易流转过程中的各种非必要成本。”李宇嘉表示,消除非必要的成本,同时将合理的成本显化出来,只有这样,经纪行业才能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支持刚需、改善才能更顺畅,良性循环才能实现,但这也有赖于监管加强,从上到下,从政府到行业协会、自律组织,再到居民个人,以及诚信建设,让失信者寸步难行。